主旨:关于贵司订购群基轮胎机交货事宜
内容:要求合肥某某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07月05日前付款提货
贵司合肥某某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我司常州群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2013年及2014年分别订购电火花机床CNC600T合计11台,合同编号20131104及20140325;
依据分批交付之原则,我们与2014年02月即已准备好可出货CNC600T电火花机床5台;截止发函日2015年06月29日,贵司合肥某某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未付款提货;以上状况造成我司长期资金积压及长期库存等不良影响;
依据以上之状况,我司常州群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正式函告贵司合肥某某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涉及设备CNC600T电火花机床5台于2015年07月05日前付款提货,如在该时间内贵司未付款提货,我司将涉及5台CNC600T电火花机床另作处理,贵司订购之CNC600T电火花机床交期将作安排,即在收到贵司正式交货通知后三个月内交付;
特此函告 恭:商祺
常州群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2015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