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基精密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产品购销合同
需方:
供方:群基精密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各条款,双方共同履行。
一、合同签约日期:公元 年 月 日
二、购销产品清单及价款:
三、交收货日期:
说明:如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双方延期收货,双方不得异议,不得请求任何赔偿,
双方可另行订立协议明确交货日期。不可抗拒原因应有一定依据。
四、交货地点,运输方法及费用:
五、付款方式(币别 人民币):
六、验收:
1.由供方派人员到需方工厂按产品说明书提供的质量条款进行交机检验测试。
2.供方也可由需方派人员到供方工厂进行检验,如需方未派人员如期前往验收,视同验收完毕。
七、品质担保:
供方所交付之产品,需方在正常使用下,自交货期起算,供方保证其品质壹年,保修期内一切维修费用由供方负责,但由于需方使用不当导致产品损坏不在此限。
八、违约处理:
1.供方交货前需方应按本合同付款方式及时执行,如逾期付款,供方可相应逾期交货。如果需方因单方面取消合同,其订金不得请求返回。
2.供方通知需方交货日起壹个月内,需方不能或不愿收受,同样视需方单方面取消合同,其订金不得请求返回,并由需方赔偿供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需方应按付款计划书之付款日期付予供方,如有逾期付款,供方有权对本合同之标的物做任何处理。
4.需方货款付清前,本合同之标的物所含盖设备所有权仍属供方.除非获得供方同意,需方不得以合同内标的物作任何抵押借款。
5.供需方某一方违约后,应及时通知对方以请求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按前五项执行或向供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以双方盖章签字日期(即签约日期)开始生效。
2.需方收到本合同订购的全部货物,供方收到本合同订购的全部货款,以及保质期达到。三项均完成的最后日期即为本合同有效期结束。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方各执一份。
十一、其他协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