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方:常州群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试用方:江苏华瑞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
现就有关乙方试用甲方群基加工中心(CMV1000)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负责提供刻字机及相关的技术资料。该试用机床的所有权为甲方所有。
2.甲方负责为乙方人员对该机床的技术咨询进行解答。
3. 若试用机床未能达到乙方加工之要求,甲方需承担运费等相关费用;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试用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试用产品转移、拆卸、转借、出租或赠与他人。
2.试用期间,如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所产生相应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若试用机床未能达到乙方加工之要求,乙方有权退货,并不承担任何费用;
三、甲、乙双方合作方式
1.关于机床的交货日期:本协议签订日起算15天内;
2.关于机床的试用期限:自交机日起算90天内;
3.关于加工中心的价格:所述价格均含17%之税金;
4.若试用合格,甲乙双方再行协商付款方式;
5.关于群基加工中心的规格及配置详见本协议附件;
四、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