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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基立式加工中心机床试用协议之范本

加工中心试用

群基立式加工中心机床试用协议之范本

提供方:常州群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试用方:江苏华瑞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

现就有关乙方试用甲方群基加工中心(CMV1000)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负责提供刻字机及相关的技术资料。该试用机床的所有权为甲方所有。

2.甲方负责为乙方人员对该机床的技术咨询进行解答。

3. 若试用机床未能达到乙方加工之要求,甲方需承担运费等相关费用;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试用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试用产品转移、拆卸、转借、出租或赠与他人。

2.试用期间,如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所产生相应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若试用机床未能达到乙方加工之要求,乙方有权退货,并不承担任何费用;

三、甲、乙双方合作方式

1.关于机床的交货日期:本协议签订日起算15天内;

2.关于机床的试用期限:自交机日起算90天内;

3.关于加工中心的价格:所述价格均含17%之税金;

4.若试用合格,甲乙双方再行协商付款方式;

5.关于群基加工中心的规格及配置详见本协议附件;

四、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