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汪姓女子去年控诉,自己和黄姓男子发生口角,黄男却在中山北路7段人行道上骂她「干」,她认为自己被羞辱提告对方恐吓及公然侮辱,但黄男否认此事。士林地院认为,就算黄真的骂「干」,但「干」是习惯用台语的人常挂在嘴边的字眼,甚至做为发语词,黄无侮辱犯意判他无罪。
汪女是房仲加盟店负责人,黄男则在附近摆摊卖水果,两人之间相隔一段距离,为何会吵架呢?原来汪去年5月26日晚上从邻居口中听到,黄在外呛声要把汪的店面「弄给她倒」,她听了非常生气,当众冲出店外,到人行道上找黄理论。
双方理论约15分后,黄男终于受不了,转身拿手机报警,汪女见警员现身当场控诉,黄在报警后还面露凶光骂她:「干,林北要给妳死」令她感到畏惧,但黄仅承认有口角冲突,否认辱骂她。
法院审理认为,汪女虽控黄男骂她,但证人有的说没听到,有的又说有听见,除此之外就没证据证明此事,况且黄就算真的有骂「干」,但「干」是我国台语习惯用语者常脱口而出之字眼,甚至作为发语词,多数人更拿它来对人、对事「反射性发泄负面情绪」,主观上无侮辱他人犯意,至于「死」则是黄在情绪不满下之夸张用语,应不足以让汪误以为会遭到不利,判他无罪。
新北市板桥区1名杨姓女子前年抓猴,见小三扑上前压倒且辱「贱货」、「妳跟妓女有什么两样?」等语,小三认为名誉受损告上法庭,法官判杨女赔3000元。
《联合报》报导,杨女与郭姓男子结婚20年且育有2子,郭男先后与1名蔡姓女子外遇,杨女前年10月得知丈夫又到蔡女新庄区家中,报警抓猴,一进门见裸夫,怒不可遏冲上前压制小三,破口大骂「贱货」、「贱骨头」、「狗男女」、「妳跟妓女有什么两样?」等语,蔡女认为名誉受损,求偿150万元。
板桥地院认为,杨女骂人固然不对,但因丈夫外遇情有可原,判她赔偿3000元,全案可上诉。